替考驾照被判刑

一正处大好年华的90后小夫妻,原本开着小店过着幸福的生活,却因贪图一时利益,帮助他人在驾照考试、驾照考试、考驾照上作弊,双双获刑毁了前途。近日,福建沙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,被告人蔡某、林某等14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,被沙县法院依法判刑。

2019年9月,蔡某和林某偶然间发现,有人无法通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科目一和科目三理论考试,可以通过替考作弊赚钱。于是,蔡某夫妇二人以每科5000-7000元不等的价格寻找到方某等需要替考的学员作为客户,又以通过每科考试1000元的价格招募到吴某等替考人员代替考试。陈某明知蔡某、林某该行为违法,仍将考试学员的《预约考试凭证》交给蔡某等人安排替考。案发后,蔡某、林某等14名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。

经沙县法院一审审理认为,被告人蔡某、林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多次组织作弊,被告人陈某桂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多次提供帮助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,获刑二至三年并处罚金,被告人方某、吴某等11人亦因犯代替考试罪获刑或单处罚金。

那么为什么一个小小的驾照考试会触犯刑法呢?

根据《刑法》的规定: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而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9条规定:驾驶机动车,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也规定:该规定是依据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行政许可法》制定的。可见驾考应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。